近日,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发布了《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广州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现从“授权目录公示→仿真数据生成→数据产品开发→合规性审查→标准化定价→市场化流通”的全环节贯通。
“再开发”or“基础服务”,两种模式供选择
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设置两种收费模式,再开发模式面向“依托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的使用主体,基础服务模式面向“直接使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主体,满足不同数据需求方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要求。
实行“阶梯计价”,调用量越高,调用费档位单价越低
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采用“基础技术服务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分项收费策略,基础技术服务费按年收取且上限固定,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基于数据调用量进行阶梯式计价,即“数据调用量递增-调用费档位单价递减”。
广州数据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结合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数据调用量等因素,制定了试行收费标准。基础技术服务费按年收取且上限固定,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基于数据调用量进行阶梯递减式累进计价;同时结合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能力,对市场主体使用的具体产品形式、产品数量、数据调用量等进行精准匹配、计量、计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指导下,制定了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模式
备注:此模式下,基础技术服务费包括数据治理费用、合规核查费用、接口对接服务费用、再开发环境资源费用(含算力、存储、传输等)。
一个自然年的运营服务费总费用包括基础技术服务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其中,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采用分档累进模式计算。总费用计算公式:
总费用=基础技术服务费+∑(安全系数×产品类型系数×档位单价×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模式
备注:此模式下,基础技术服务费包括数据治理费用、合规核查费用、接口对接服务费用、定制化开发费用、专人运维费用,包含单个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一年400万的数据调用量。
一个自然年的运营服务费总费用包括基础技术服务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其中,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采用分档累进模式计算。总费用计算公式:
总费用=基础技术服务费+∑(安全系数×产品类型系数×档位单价×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备注: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试行期间收费标准如发生调整,将另行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指导下,制定了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相关解释说明如下: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要求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
二、收费类型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
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三、收费项目
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分为基础技术服务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两项,由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其中:
1.基础技术服务费是指面向使用主体提供数据治理、合规核查、接口对接、再开发环境资源(含算力、存储、传输等)、定制化开发、专人运维服务等产生的费用。
2.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是指面向使用主体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服务产生的费用。
四、收费对象
本规则收费对象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主体,主要包含两类:
1.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模式
是指依托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的使用主体。
2.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模式
是指直接使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不直接在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进行再开发的使用主体。
除另有约定外,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依据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按照应用场景实际发生的数据调用量及额外资源使用情况,与使用主体据实结算。
五、计费模式
(一)基础技术服务费
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模式下,按照单个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一年的基础技术服务费用,上限单价为9800元/年,最终单价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
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模式下,按照单个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一年的基础技术服务费用,另含400万数据调用量,上限单价为50000元/年,最终单价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
(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
1.计量方式
调用费按照应用场景的数据调用量计量。数据调用量以单一数据项的一次成功调用为基本单位(项/次),计算公式如下:
数据调用量(V)=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成功调用次数
其中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是指剔除调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状态码、消息状态、数据量、页码数、生成时间等系统字段后,剩下与业务相关的字段项个数;成功调用次数是指计算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成功查询次数,从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生产环境首次成功调用开始计数,一个自然年内(按365天计算)累计计数。
2.计费模式
(1)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模式
根据不同档位的数据调用量设定相应的上限单价,档位最终单价不超过档位上限单价,根据数据安全系数、产品形式因素及实际业务情况调整。一个自然年的总调用费采用分档累进模式计算,即每个档位内的数据调用量与该档位单价相乘,累加得出总调用费。计算公式: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安全系数×产品类型系数×档位单价×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其中,安全系数基准为1;对于能定位到具体企业的数据,需进行必要的脱敏加工处理或经企业授权使用,安全系数为1.2;对于能定位到具体个人的数据,需进行必要的脱敏加工处理或经个人授权使用,安全系数为1.5。对于产品形式为查询API,产品类型系数为1;对于数据模型、分析报告等产品形式,因产品形态较复杂,涉及模型加工和数据分析服务的投入较多,产品类型系数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浮动处理,且仅适用于试行阶段。
(2)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模式
一个自然年的数据调用量剔除400万后,超出部分采用分档累进模式计算。超出部分的计算公式: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费=∑(安全系数×产品类型系数×档位单价×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核心字段项×档位内成功调用次数)
其中,安全系数、产品类型系数同上述第(1)条计量方式。
备注: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试行一年,解释说明由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制度规则、2030年全面建成开发利用体系的目标。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3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发布《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设立或指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数据主管部门设立或指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收费标准。
3月27日,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发布了《福建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定价收费标准。
6月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
安徽省此次发文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收费范围和定价形式,依法获得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的机构开展数据治理、开发,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应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安徽省将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授权主体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各类产品服务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在收费标准上,两部门明确,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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